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之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进一步加强精神礼貌建设,经常开展礼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以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陶冶情操。
二、自觉地爱护职工之家的一切设备、器材和用品,人为损坏公物者须按价赔偿。
三、本室活动器材和用品由专人保管,借用者须作登记,并限在本室使用。
四、持续职工之家整洁美观,不得随地吐痰,室内不得抽烟,乱扔杂物。
五、职工之家实行专人管理,管理者应认真负责,保管好各种活动器材和用具,准时开放,并搞好室内外卫生。
六、开放时间:每一天下午二节课后,时间为二小时。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 “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住院确认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保住院确认表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帮扶中心”),按规定填写《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履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工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工在爱心医院治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以及结算方法
1、特困职工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与爱心医院共同负担,通过爱心医院补贴给住院的特困职工(受助对象)。
2、参加医保的特困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20%部分中,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承担50%。
3、特困职工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和《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每半年对医院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五、医疗救助工作要求
1、特困职工爱心医院要向医疗救助对象明确医疗项目和自费药情况,并提供优质服务。
2、市总保障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审批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市总保障部负责向基层工会宣传医疗救助工作政策,督促基层工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好申报工作,把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4、市总帮扶中心负责审验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并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完善各项手续,必要时要深入受助特困职工家庭实地走访。
5、市总帮扶中心负责与爱心医院的无缝对接,切实做到对住院特困职工家庭的优质服务。
教职工之家”是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职工之家”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之家”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工会主管领导批准;
二、活动室内讲究礼貌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持续室内整洁有序;
三、活动室内空调、桌、椅、球拍等设备,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其外搬或借用;
四、爱护公物,活动后将器材、物品归放原位,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失或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五、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礼貌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六、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应服从活动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并及时通知管理员,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院系、部门需借用活动室应与院工会联系预约。
开放时间:每周五的晚上和周六白天。
周五晚上
夏季:18:30——21:00
冬季:18:00——20:30
周六白天
夏季:9:00——18:00
冬季:9:00——17:30
一、景区“职工之家”活动室设在大会议室,由工会负责管理,主要带给学习书籍、杂志、报刊、棋类等活动用具。
二、室内的电器设备、书籍及娱乐设施等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操作、保管。景区职工进入“职工之家”参加活动时,须向管理人员办理借阅、领取登记手续,活动结束后,须将书籍、娱乐工具交还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带出。
三、重要书籍因借阅时间较长,需带出活动室的,需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超过三天归还。如有遗失则双倍赔偿。
四、室内各类书籍、各种物品电器设备、娱乐设施要留意使用,爱惜保护,如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五、持续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仍废弃物,纸屑,不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六、参加活动的人员应举止礼貌,有礼貌,遵纪守法,严禁任何人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七、景区大力支持各工会小组在“职工之家”活动室开展活动,但需报经工会批准方可。
八、职工之家活动室内的设备、设施要建立台帐,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九、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如出现上述状况,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职责。
十、开放时间:9月15日起,每日中午:12:30—14:30开放。
促进科学健身,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确保“职工之家”的正常使用,发挥“职工之家”的最大效益,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职工之家”是进行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仅向内部干部职工开放,严禁单位以外的人员进入。
二、学习和掌握室内电器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方法,并按说明正确使用。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带出、拔弄电源或乱拉电线,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进入“职工之家”应注意着装要求,以运动鞋、软底鞋为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严禁酒后入内。
四、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应举止文明,严禁任何人以健身、休闲等为名,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五、“职工之家”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影响本职工作。开放时间(中午12:00-14:00;下午18:00-22:00)。
六、“职工之家”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台账,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七、管理员应每季度对“职工之家”的物品、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记录,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职工之家”的活动内容。如发现器材故障或技术问题应立即上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及赔偿。
八、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规操作或聚众闹事。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九、“职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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