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动火管理制度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动火hotwork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换displacement
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
现场监督monitoring in fields
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总则
4、1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4、5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6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4、7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4、8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5、1动火分级原则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5、2一级动火
a)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c)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d)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长输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f)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g)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h)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动火。
5、3二级动火
a)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c)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d)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容量1000m3~10000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f)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g)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5、4三级动火
a)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b)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c)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d)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f)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h)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5、5四级动火
a)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
b)钻井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屋、试油作业未射孔前,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
c)除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6、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6、1一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1),经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由局级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技术的局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2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2),经二级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3三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3),经二级生产单位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6、4四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 ……此处隐藏18713个字……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动火管理制度14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 “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注册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十、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十二、动火结束后,由安委会主任协同注册安全主任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注册安全主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由安委会收回动火证。
十三、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安委会勒令停工。
十四、本制度纳入《员工奖惩条例》考核。
动火管理制度15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 审批权限及手续
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 动火申批表的内容
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
3、动火作业方案:
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 监护
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7、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存在后方能离开。
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和阴雨天气不准动火,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七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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